轮到你了!这类医务人员可直接入编,切实落实补助!
来源:山东金英杰医学 点击数:779 更新时间:2022-09-23
自新医改以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文件,不仅明确要求建立维护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新机制,还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要求扭转医疗机构的逐利行为。因而,医疗机构也需进一步为优化自我管理实行必要的成本管理。
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作为医疗机构改革的“必答题”,如何完善、优化医护人员群体的待遇福利,不仅是医疗机构应对竞争、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路径,更是发挥医疗机构公益性、实现医疗机构科学发展、更快更好发展的关键所在。
近日,江苏省卫健委发布《〈江苏省基层卫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基层医生关心的薪酬、入编、保险等问题向社会征询意见。
《意见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储备一专多能的基层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全面提升筛查识别、信息报告、感染控制、健康教育、配合流调等专业技能。
《意见稿》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落实各级财政免费培养支持政策。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培养院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接受定向培养的人员签订协议,约定相关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接受定向培养人员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履约管理。
推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规范转诊程序
《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初次就医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调控三级医院普通门诊服务规模,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个人免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做好患者全程诊疗管理、诊疗活动记录以及转诊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患者。《意见稿》提出,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双向转诊制度,规范转诊程序,畅通转诊通道,将急性病和手术后恢复期患者、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排查、发现、登记报告、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
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健全待遇,落实相关保险政策
《意见稿》指出,编制部门应当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合理核定并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推进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编管理,鼓励各地调剂部分事业编制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满六年的执业(助理)医师。同时,《意见稿》明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享受同等待遇。在人员待遇方面,《意见稿》表明,支持地方采取政府购买岗位、备案制管理等方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实行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同工同酬,按照规定标准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意见稿》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和村卫生室运行经费保障,合理确定乡村医生定额补助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促进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和当地乡镇卫生院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相衔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支持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比例应与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比例增长保持同步。对按照规定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实行由家庭医生管理签约居民的医保费用,鼓励各地将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等合并打包,采取按人头付费、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
其实除了江苏外之前也有很多地区发布了类似政策,相信随着医改的推进,医务人员的待遇会逐步提升、日渐公平!
责任编辑:山东金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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