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发布:期医师定期考核补考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2689 更新时间:2023-10-2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通河南省第六周期(2019-202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查询的通知》(豫卫医函〔2023〕83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我省第六周期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首轮考核不合格且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的执业(助理)医师。(二)已在“河南医师定考”系统中完成报名,因故未完成首轮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三)目前在我省《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中实际注册状态为“有效”,且2019-2022年度在我省有注册记录,因故未完成首轮考核报名的执业(助理)医师,可补录报名参加补考。(一)2023年10月26日-11月1日。补考对象完成报名信息确认、考核程序申报、个人自评等,考核机构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二)2023年11月6日-11月13日。补考对象完成业务水平测评和人文医学测评。
(三)业务水平测评结束后,考核机构应于2023年11月16日前完成监考管理工作。
补考原则上采用“互联网+手机”分散考核模式,补考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医学会”微信公众号或“豫见康”微信公众号“豫用”版块登陆“河南医师定考”系统,在线完成业务水平测评。对个别年纪较大及其他原因无法使用智能手机参加测评的简易程序医师,各考核机构可根据医师申请及实际情况确定纸笔考试医师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年11月6日前逐级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定考办统一组织采取纸笔形式进行测评,测评试卷从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考评库中随机抽取。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定考办应于2023年11月13日前将纸笔考试结果统一汇总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录入系统,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业务水平和人文医学测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医师完成业务水平和人文医学测评后,定考系统自动判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医师可于2023年11月20日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登陆“河南医师定考”系统查询下载考核合格证书。
(一)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定期考核补考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考核流程,严肃考核纪律,加强监督指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补考工作。
(二)全省各级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通知并督促本机构应参加补考人员按时完成补考工作;要做好定考系统操作培训和政策宣传,严格按照补考条件,全面认真落实报名信息审核、考核程序认定、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监考管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应由医疗卫生机构和考核机构予以认定,并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对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医师,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办理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同时将办理情况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备案。
2023年10月24日
补考须知
(一)首轮考核不合格医师及已报名未完成首轮考核的医师。由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登陆《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化平台》,核实确认参加补考医师名单,由考核机构复核通过后,考生信息将由系统直接转入待参加补考状态。医师无需进行任何操作。补考环节医师可按程序申请修改上传的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头像,无法修改考核程序。个人头像要求为近两年一寸纯底色的证件照,建议使用白色。(二)补录报名医师。补录报名工作不再设置良好行为申报和业务水平测评免考环节,其他程序与首轮考核相同。已被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考核但未完成报名的医师,可从现有程序直接开始后续考核工作。补录报名医师信息审核通过后,将由系统直接转入待参加补考状态。(一)参加补考医师要认真填报和确认个人报名信息。补考中,我省将继续采用人脸识别监考,考生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选择环境安静、信号稳定的场所,切勿出现多人围观答题、他人替考答题等违纪行为,切勿遮挡或者关闭摄像头,切勿戴口罩或者用其他物品遮挡面部,切勿选择光线较暗或者背光场所,以免被判定为考核不合格。(二)参加补考医师应通过“河南医师定考”系统,利用“医师定期考核学习题库”认真进行学习和模拟测评。参加补考一般程序医师仅有1次正式测评机会,简易程序医师有10次测评机会。若补考仍不通过,将严格依法依规认定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责任编辑:金英杰c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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