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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北京市丰台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确认工作通知

来源:       点击数:3116      更新时间:2024-02-21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号)、《北京考区关于开展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及北京考区统一部署,现将2024年丰台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2024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部分。

网上报名,考生自2024年1月22日至2月4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军队现役考生须使用身份证号报名,并如实选择个人身份类别,规范填写相应证件编号,以免影响参加军事医学加试),并确保完成网上报名操作,逾期无法补报。考生报名考点应选择试用医疗机构所在区。

现场审核:由各医疗机构统一办理现场确认事宜,不接受个人前往办理。

现场审核工作根据丰台区考点的工作安排,需携带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用于考区复审。现场审核材料包括: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该表中“工作单位名称”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根据考生个人情况,提供《报名材料上传说明》(附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涉及证件、证书类材料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要求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版材料与现场提交纸质版材料一致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无需上传电子版材料。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现场审核所提交材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与地方考生一致;现役军人考生还须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现场审核地点:丰台卫生健康委(丰台看丹健康科技产业园一层B107室)

整体时间安排:

2024年2月26日—3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具体时间安排:

2024年2月26日—27日丰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直属社区站

2024年2月28日3月1日丰台区民营医疗机构、门诊部、独立法人站

202434日5日丰台区二、三级医疗机构(公立)

二、相关要求

(一)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报考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注册,方可报考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后,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

(五)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统一制式“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六)电子版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件: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3.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

(七)凡2023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4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参加2024年医学综合考试。

丰台考点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进行资格审核,坚决贯彻落实文件规定。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七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八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三、实践技能考试及医学综合考试

请考生关注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cn)、北京卫生人才公众号及丰台区政府官方网站关于2024年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通知,并按要求做好纸质报名材料的提交和电子版材料的上传。

四、考试收费

根据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收取考务费用,采取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医师资格考试实行两次缴费方式,即报名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实践技能考试通过后,须缴纳医学综合考试费,未通过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无需缴纳医学综合考试费。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丰台区医院管理中心:83948964(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丰台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8394915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丰台看丹健康科技产业园(一层B107室)


责任编辑:金英杰c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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